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清远市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
(第2批)的公告
2019年 第6号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连州市西江鸿运矿业有限公司大岭谷车路面石场、清远市清新区谷城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晟矿业有限公司、清远市广超石业有限公司、羊城铁路石材(清远)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