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浩正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清安经字〔2018〕4号,有效期:2015年9月2日至2018年9月1日有效期延续至2021年9月1日)。
此函。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