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通报5起典型案例。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截至发布会当天),全市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199宗,经济处罚金额2426.9485万元。
如今长假将至,市应急管理局也呼吁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对照《安全生产法》的新要求,紧绷安全生产弦,强化安全生产红线。
罚款金额上升6成,三县区行政处罚数量排名靠前
今年以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通过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四不两直”等常态化执法工作机制,在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据通报内容显示,全市应急管理部门集中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仅1—9月,全市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692家,3803次,发现隐患5769处,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164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54份,及时消除企业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真正做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警示一片、带动一片”。
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全市立案查处199宗,实施行政处罚257次,经济处罚金额2426.9485万元,同比上升65.44%。此外,在实施行政处罚次数同比上升的多个县(市、区)中,佛冈县、连州市、清城区位列前三,严打效果更为明显。
公布多起“一案双罚”案例,推动企业负责人扛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在发布会现场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中,包括多起“一案双罚”案例。既罚企业,也罚企业主要负责人。
另一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例位于清新区。在浸潭镇良湘鞋材厂,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存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多个安全生产问题。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邹某共处人民币80000元(捌万元)罚款。此案通过“一案双罚”,进一步警醒和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执法与服务并重,服务上门帮助企业发现问题隐患987项
除了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之外,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强化执法与服务并重,通过主动开展警示教育、专家上门指导等工作,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方面,为深刻吸取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4·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扩大警示效果,4月9日至15日,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县(市、区)应急、工信、住建等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等25批次近1000人到“4·3”事故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组织3000多家企业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员工教育座谈会500场次,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另一方面,制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在有限空间、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帮助工贸重点企业提升安全风险辨识、防控能力。同时通过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做到强化“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强化人员教育培训,从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已对138家重点企业提供了专家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自纠自查发现问题隐患987项,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