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权责清单》和《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职权调整目录》的通知
清安监〔2015〕164号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连南县、连山县经济发展促进局,清远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的通知》(清府办〔2015〕56号)精神,现将《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见附件1)和《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权调整目录》(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