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粤府法治办〔2017〕13号)的要求,经研究制定《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现予通告。详见附件。
附件: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