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清远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清远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2.清远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1: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序号 | 实行全过程记录的行政执法事项 | 记录形式 | 记录范围 |
1 | 行政处罚 | 文字记录 | 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行政强制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恢复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鉴定委托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缴纳罚款催告书、加处罚款决定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文书送达回执、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审批表、案件移送书、案件延期审批表、 结案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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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像记录 | 询问过程、现场检查过程、调查取证过程、听证会召开过程、法律文书送达过程(包括留置送达)等。 |
2 | 行政检查 | 文字记录 | 行政检查登记表、行政检查抽样取证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抽样取证记录、证据清单、鉴定结果告知书、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
音像记录 | 现场检查过程。 |
3 | 行政许可 | 文字记录 |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技术评审材料、许可(不予许可)决定书、许可文书送达执、邮政快递单等。 |
附件2: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核内容 |
1 | 以应急管理局名义作出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一)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 人员资格; (二)认定的事实、证据; (三)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四)执法程序; (五)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化内容。 |
2 | 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 |
3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
4 |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5 | 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
6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
7 | 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
8 |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者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