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3-16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清明节期间,进山祭祀、扫墓人员要自觉遵守禁止用火规定,自觉服从政府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在场人员要迅速从火尾处接近火线,紧贴着火线自下而上快速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0或12119电话报警。

  特此通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后果可能很严重……


  • 我国《刑法》规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后果能有多严重?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 情节较轻呢?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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