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将森林防火响应提升至Ⅰ级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3-24

  据天气预报,预计未来数天我市晴燥天气持续,气温持续回升,森林火险等级高。时值春耕备耕季节,农事用火、林事用火频繁,加上春分、清明期间民俗祭祀、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增多,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


  3月22日,各地气象部门陆续发布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经综合研判,预计未来数天,我市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将达到极度危险程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于3月22日11:00时森林防火Ⅱ级应急响应提升至森林防火Ⅰ级应急响应。请各地根据《清远市森林火险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指引》,严格落实森林防火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持续加强火源管控,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强化应急准备,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高森林火险形势。

  森林防火Ⅰ级响应措施具体如下:

  1.会商措施:市、县(市、区)森防办牵头组织有关森防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研究部署森林防灭火超常规措施;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立即召开会议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

  2.调度措施:按照“市调度县、县调度镇、镇调度村”的要求,实行“一日一调度”制度,及时通报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

  3.宣传措施: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官方公众号每天播报预警信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面开展“五进”宣传教育,利用短信、手机彩铃、微信视频号、抖音、LED可变情报板等方式广泛宣传;乡镇(街道)、村(居)全覆盖组织召开“村民家长会”,每天使用“大喇叭”、宣传车播报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乡镇(街道)设置固定宣传牌不少于30块、横幅20条,村(居)悬挂横幅不少于3条、标语10张,村小组张贴标语不少于10张。

  4.防控措施: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禁火令,禁止农事用火、进山作业用火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和相关行业部门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专项行动,护林员每天对责任区全面开展上线巡护,林业部门每天通报护林员北斗终端上线率和巡护率;乡镇(街道)、村(居)在主要进山路口全面设置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并使用无人机加密巡查;各级要严格落实“村3+镇县3个100%携装巡查”[各村(居)3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通信小分队3个100%力量]。

  5.督查措施:市级、县级、镇级林长不少于1天到联系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市、县(市、区)森防办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督导检查乡镇(街道)、村(居)森林防灭火工作;县(市、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驻村干部下沉村(居)一线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6.处置措施: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级扑救队伍和通信小分队进入临战状态,全员登录“澳盾应急指挥”平台,一旦发生火情,指挥员和通信小分队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按照“早期火用重兵”的原则,及时调出周边村、镇、县森林消防队伍,做到2小时以内火情100%处置完毕,发生在极端大风天气、高山远山处的火情,及时申请直升机支援扑救。

  7.值守措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市、县(市、区)公安、林业派员到森防办联合值守;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在预警信号解除前至少1人在辖区主持工作,不得同时离开辖区范围。

  8.查处措施: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严格查处违规农事用火、进山作业用火等;一旦发生森林火情,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属地派出所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度取证工作。

  9.其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有必要采取的其它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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