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4-19

清远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我市出现连续降雨和高频次短时间大暴雨极端天气,4月19日8时30分,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连续的极端天气极易引发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现就加强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做出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做到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应对极端天气引发的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早部署、早备战、早预防,加强巡查检查、加强隐患治理、加强信息报送,做到人员到岗、工作到位, 切实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安排部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要强化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深入排查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要强化尾矿库、排土场和各类渣土受纳场、垃圾填埋场防汛、防排水检查,要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存在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作业,限期整改。强化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巡查监控和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临水临崖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要加大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有危险情况时,要及时增置危险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谨慎通行, 必要时立即阻止车辆、行人通行。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严禁各类船只冒险航行。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防雷、防汛、防高温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露、爆炸事故发生。

三、强化应急准备,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等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 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及时调度和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 认真协调解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发现灾害事件险情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备勤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反应、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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