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10·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3-30

清远市10·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0月10日16时25分许,清远市连州境内省道S259线28km+230m处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越过道路中线与对向行驶的中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俩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10月13日成立了由市安副局长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和连州市政府派人参加的清远市10·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故车辆及驾乘人员情况

1.RHE329小型普通客车及驾乘人员情况

⑴车辆情况

  RHE329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何茂鑫,住址:(略),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长城牌CC6460RM40,核定载人数:5人, 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05月24日检验有效期止:2018年5月。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有强制险和商业险,有效期2018年3月22日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对的车辆性能和碰前瞬时速度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RHE329小型普通客车转向系、制动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相关要求,未发现与事故有关突发性机械故障碰撞前瞬时速度为89.2-90.3km/h之间。

⑵驾乘人员情况

事故发生时,RHE329小型普通客车共有司机乘客5人,分别为:

  何驾驶员,男,53岁,住址(略)驾驶证号:(略)准驾车型A2,有效期至2021年1月26日事故中受伤清远市凤城司法鉴定所从何鑫血液样本中未检出乙醇含量(编号:凤城司监所〔2017〕毒检字第975号)。

  康,男,身份证号:(略)住址(略)乘坐副驾驶座,事故中受伤

炎,男,身份证号:(略)住址(略)乘坐车辆后排,事故中受伤

(何鑫妻子),身份证:(略)乘坐车辆后排,事故中当场死亡

(何炎妻子),身份证号:(略)乘坐车辆后排,事故中当场死亡

2.RV1508号中型普通车及驾乘人员情况

⑴车辆情况

RV1508号中型普通所有人: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元潭旁边使用性质:公路客运,品牌型号:安源牌PK6608HQD3,核定载人数:19人, 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11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17年11月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有强制险和商业险,有效期2017年11月22日

该车实际所有人为何英(女,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于2014年8月购买的二手车何燃英与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7日签订《客运班车承包经营合同》,实行挂靠经营,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8日止。车辆经营线路为连州汽车客运站至潭岭(停靠站点:星子、大路边),线路牌号码:R4-AB013,营运证号码:粤客运班许字1000012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车辆预交安全经营风险金20000元、线路牌保证金1000元,并每月缴交管理费1130元。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对的车辆性能和碰前瞬时速度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RV1508号中型普通转向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相关要求,制动系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相关要求碰撞前瞬时速度为78-79km/h之间。

⑵驾乘人员情况

事故发生时,RV1508号中型普通有驾乘人员12人,其中:

  驾驶人黄,男,54岁身份证号码(略)住址(略)洋原在1987年考取驾驶证,后2007年在顺德因违章被暂扣驾驶证后一直未去处理驾驶证被吊销,其从2009年起盗取其弟黄安(男,52岁,住址:(略),驾驶证号:(略)准驾车型A2)的身份证、驾驶证并冒充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证号与身份证号码同,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发证机关:湖南省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有效期限:2015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使用,从2013年11月起一直驾驶RV1508号中型普通车,事故发生时属于无证驾驶。清远市凤城司法鉴定所从血液样本中未检出乙醇含量(编号:凤城司监所〔2017〕毒检字第974号)。

  凤,女,68岁,身份证号:(略)住址(略)。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事故发生路段基本情况

省道S259线自连州市山塘至卡房,全长50公里,为二级公路。事故现场位于S259线28km+230m处,现场道路为南、北走向的两车道水泥道路,道路中心以虚线分隔,南往连州市龙坪镇方向,宽度为4.0米;北往连州市星子镇方向,宽度为3.8米;道路为一般弯坡,南下及北上方向均为轻微上坡,路面干燥,各项标志标线齐全。

事故当天天气晴朗,视线良好。

(三)事故所涉安全监管部门情况

1.连州市公安大队星子中队。该中队现有正式民警4人(设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各1名),辅警3人,职工1人。管辖星子镇和大路边镇,辖区面积682.1平方公里,人口12.7万人,管辖省道S346线53公里、省道S259线34公里和县道X394线22公里、X834线14公里以及乡村公路300多公里。该中队平均每月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00余起,今年以来共查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包括简易程序)15起。

2.连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所。该所主要负责对辖区内运输相关经营户(如:客运、维修、培训等相关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等)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负有监督管理相关经营户安全生产经营、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职责,现有工作人员14名。其中,监督管理客运企业安全经营、落实安全责任制等工作则是由交通管理中心站(交通管理所下设股室)具体负责。

(四)事故所涉单位情况

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住所:连州市连州镇元潭村帝边(连州市城西客运站三楼),法定代表人:邓松兄,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6月28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公共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粤交运管许可清字441800000013号,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该公司在2005年由连州市交通运输局转营成立,主要负责连州市农村客运及小部分长途客运。公司现有营运客车114辆,其中15辆从事跨县区长途客运、25辆车从事连州-潭岭客运;有司机及管理人员120人左右,设有安全科、经营科、财务科、办公室。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与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州汽车客运站签订《客运班车经营协议》,委托连州汽车客运站对其69辆农村客运车辆进行有偿回场安全检查服务。

该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与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商洽被收购事宜,导致公司人心涣散、管理混乱。2017年7月17日至21日,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为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印发了《关于全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其中专门指出“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建议原许可部门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列出的主要问题有:“没有安全管理机构;GPS监控没有人进行监控;没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缺失;没有安全学习记录等”,这些问题后由连州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完成整改。

、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0月10日16时25分许,何鑫驾驶粤RHE329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何康、何炎、黄妹、张勤沿259省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28km+230m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虚线与对向由黄洋驾驶的粤RV1508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妹、张勤和RV1508中型普通客车乘客左凤死亡,鑫、何康、何炎受伤、俩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鑫于当天早上5:30左右起床从星子镇前往连州市区为外甥结婚摆酒帮忙,直至返程期间都未休息,存在疲劳驾驶可能。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连州市110指挥中心接到路人报警,立即调派交警、医疗等前往救援。各救援力量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救援,将粤RHE329小型普通客车上受伤3人送往医院救治、RV1508中型普通客车上9人送往医院检查。

事故发生后,连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伤者,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安抚维稳工作连州市公安局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事故处理各项工作。至事故调查时,肇事司机何鑫还在医院救治,病情稳定;肇事司机黄洋因无证驾驶被实施行政拘留。

经评估,此次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未发生次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妥当,措施得力

三、事故原因分析、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鑫驾驶机动车超速、未靠右侧通行,越过道路中心虚线与对向车道车辆发生碰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黄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超速行驶。

2)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对客运车辆“回场必检”制度督促落实不够。

3)连州市交通运输局及其下属交通管理所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

根据《关于调整<连州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岗位责任制>的通知》(连交(2017)29号)、《关于印发连州市交通管理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连机编[2012]91号)和《连州市交通管理所及其职能股室职责》等文件精神,连州市交通管理所是负责对辖区内运输相关经营户(如:客运、维修、培训等相关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等)和考核服务质量信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相关经营户安全生产经营、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职责,其中,监督管理客运企业安全经营、落实安全责任制等工作则是由连州市交通管理中心站(连州市交通管理所下设股室)具体负责。

经查,自2017年以来,连州市交通管理所和连州市交通管理中心站多次对监管对象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其存在没有严格执行“回场必检”制度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向连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了,另外,2017年7月17日至21日,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也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多项安全隐患问题,针对上述情况,连州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该方面工作的副局长梁建忠多次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并组织局相关业务部门多次对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其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但整改结果收效甚微,该公司的安全隐患问题依然存在,连州市交通管理所及连州市交通管理中心站作为具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是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另外,连州市交通管理所及连州市交通管理中心站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也未能及时发现黄国洋盗用他人驾驶证从业的情况,故此连州市交通管理所及连州市交通管理中心站应负有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82)不到位和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相关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清远10·1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建议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鑫,RHE32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鑫驾驶机动车超速、未靠右侧通行,越过道路中心虚线与对向车道车辆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司法机关抓紧对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黄洋,RV1508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黄国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罚款和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黄某洋还须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对客运车辆“回场必检”制度督促落实不够,致使无资格驾驶员驾驶“病车”上路,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建议由连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给予政纪处分人员

1.张民,男,196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连州市交通管理所副所长。张民作为分管连州市交通管理中心站的交通管理所副所长,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下属股室履行职责不力,对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全面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应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连州市监察局对其立案,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邱红,男,1969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连州市交通管理中心站站长。邱红作为连州市交通管理中心站站长,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连州市客运企业运营情况(包括安全运营情况),在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对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全面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连州市监察局对其立案,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给予问责的单位

 连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下属业务部门履行职责不力,根据《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建议:

    1.责成连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刻反思并向连州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2.责成连州市交通管理所深刻反思并向连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讨。

(五)给予问责的个人

1.梁忠,男,1969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连州市交通局副局长。梁忠作为分管连州市交通管理所的副局长,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交通管理所履行职责不力,对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全面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责成其深刻反思并作出书面检讨。

2.黄军,男,1977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连州市交通管理所所长。黄军作为连州市交通管理所所长,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下属业务股室(连州市交通管理中心站)履行职责不力,对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全面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责成其深刻反思并作出书面检讨。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连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关部门要进一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府〔20133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联动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切实解决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连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运、旅游、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要组织对乡镇地区的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乡镇地区的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大力实施生命防护工程

    连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连州地形地貌复杂、交通安全基础薄弱、事故多发高发路段多、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在急弯陡坡、临江临崖、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尽快加装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实施生命防护工程。要完善限速设置、交通安全管理设备和监控设施,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提高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级和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连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宣传工作,借助多种宣传载体和媒介,教育群众乘有证车、安全车,自觉抵制货运车辆非法载客、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化对驾驶人、农村群众、学生等重点群体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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