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监〔2016〕18号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连南、连山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节后矿山复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清安办〔2016〕12号)一并贯彻落实,确保“两会”期间全市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
附件:关于做好节后矿山复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6〕7号).pdf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