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安办〔2017〕59号
转发关于采取严厉措施坚决遏制建设
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连山县、连南县经促局: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采取严厉措施坚决遏制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采取严厉措施坚决遏制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7〕8号).pdf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