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清城洲心“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9-12

清安办函〔2023〕49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11时30分许,你区峡山东路清城区第三幼儿园在进行校门口钢结构雨棚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起事故9月11日才录入国家事故信息统计直报系统,涉嫌瞒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通知》(清安〔2019〕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7〕213号)有关规定,现对该起一般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明确整改措施。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严肃查处事故瞒报行为,严厉追究事故瞒报责任。请你区行业主管部门约谈事故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事故结案前,在规定期限内要将事故调查报告以清城区安委会文件报清远市安委办审核,同时要附上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有关情况,事故调查报告经清远市安委办审核后再由清城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清远市安委办备案。

  此函。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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