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三家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连州市晶磊矿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5000元罚款,对连州市凯科矿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0000元罚款,对连州市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松山脚矿场分公司负责人张某冰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 目前三家企业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去年清远深入开展以“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为主线的各项行动,本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整体保持稳定。今年清远将继续推进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改。
清远三家矿业公司存安全隐患被罚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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