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曝光台|连山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9-05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执法、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导工作,连山县安委办将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No.1

案例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加工厂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违法违规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指令书,责令该厂按规范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普法教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该厂进行立案处理,作出处罚人民币0.5万元的决定。目前,该厂已完成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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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案例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陪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督导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矿未提供五职矿长和采矿、地质、测量、机电技术人员的专职证明材料,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违法违规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下达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依法对该矿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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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案例

连山县消防救援大队陪同市消防救援支队督查组对某卫生院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氧气瓶间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隔;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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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3.2、7.4.4、7.8.2条要求。连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县消安委办名义约谈了该院负责人,要求按时按质落实存在火灾隐患问题的彻底整改。目前,整改工程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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