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交织叠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火险等级升高,一支小小的烟头、一片未燃尽的纸钱、一堆田埂上燃烧的杂草……都可能成为“燎原之火”,让青山化为焦土。阳山县黎埠镇现通报近期发生的3起因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例,望广大群众引以为鉴,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筑牢防火意识,将火苗防范于未“燃”。
案例一
2025年3月19日,黎埠镇鲁塘村某村民到鲁塘村委会小柳塘水库周边山场墓地进行拜祭,在拜堂前燃放香烛纸钱鞭炮,不慎点燃周边杂草。因天气炎热干燥,加之风势迅速增大,火势蔓延失控,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过火面积待核查(以林业部门核查为准)。
案例二
2025年3月20日下午,黎埠镇扶村村村民古某三兄弟到升平村委会东方红组驼背山墓地进行拜祭,在拜堂前燃放香烛纸钱鞭炮,不慎点燃周边杂草。因天气炎热干燥,加之风势迅速增大,火势蔓延失控,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过火面积待核查(以林业部门核查为准)。
案例三
2025年3月20日下午,为便于耕作,黎埠镇升平村村民张某与其妻子赵某在升平村委会永新村焚烧杂草,突然火势蔓延无法控制,最终引发森林火灾。当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过火面积待核查(以林业部门核查为准)。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期,气温回升较快,林木处于极易燃烧的状态,春耕烧荒、扫墓祭祖烧纸、焚香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在此,黎埠镇人民政府呼吁广大群众要注意自身行为,避免因疏忽大意、怀有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黎埠镇将持续严抓严打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学法时间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黎埠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