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治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清远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办办法》(清安〔2016〕17号)和《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清安〔2018〕18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办于2018年9月—2019年6月对我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开展了6期挂牌督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挂牌督办工作实施以来,截止2019年7月11日,挂牌督办的6期68项重大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治50项,未到整治期限12项,申请延期整治6项。其中:清城区33项,完成25项,未到期5项,延期3项;清新区3项,完成3项;英德市9项,完成6项,未到期1项,延期2项;连州市5项,完成2项,未到期2项,延期1项;连南县2项,完成1项,未到期1项;连山县1项,完成1项;佛冈县4项,完成2项,未到期2项;阳山县10项,完成9项,未到期1项;高新区1项,完成1项。
从总的情况看,大多数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挂牌督办工作比较重视,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能够深入排查并按要求报送重大隐患,积极督促隐患问题整治;清城区、阳山县等地能够认真落实隐患整治主体责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隐患整治。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整治,有效防范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抓落实的持续性不够
有的行业监管部门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当做阶段性、临时性任务,没有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结合持续性开展,发现问题不及时、情况报送不主动,存在一定松懈畏难情绪。如市消防支队除在2018年、2019年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9个、2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外,从未向市安委办报送过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
(二)抓整改力度不足
个别地方和行业监管部门抓整改不认真、不深入,推动整改的办法和措施不多,下狠劲不够,导致隐患问题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对超整改时限的隐患不及时申请延期,而要市安委办反复督促。
(三)报送工作不严格
个别行业监管部门满足于简单的完成任务,报送的隐患情况登记表内容空洞,存在错项漏项或不合逻辑的信息,如市工信局报送的登记表不填写整改时限,市市场监管局将已经完成整改的隐患也上报等。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限报送隐患情况登记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掌握和推进已列入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工作,持续完善排查、治理、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办报送清远市重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登记表。
(二)明确跟踪督办联系人员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沟通衔接、跟踪问效和工作连续性,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有岗位调整或人员变动,需及时在报送的清远市重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登记表内体现,形成重大隐患治理时时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持续强化工作落实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已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凡工作不力的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并实施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立足查大隐患、防大事故,毫不松懈地抓好隐患治理工作,持续推进“7+2”重点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