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社〔2016〕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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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省财政2016年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财政2016年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6〕106号)文件精神,现一次性拨付你县(市、区)省财政2016年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详见附件)。此款收入请列入201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科目,支出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科目。
请各地及时按规定将资金核拨到位,并按规定统筹安排省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省财政2016年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自然
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明细表
清远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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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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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财政局 |
2016年6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