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社〔2016〕24号 |
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防灾救变应急专项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防灾救变应急专项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向)的通知》(粤财社〔2016〕7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县(市、区)2016年省财政防灾救变应急专项资金(详见附件)。此款收入请列入201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科目,支出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科目。
请各地及时将资金核拨到位,并按规定统筹安排省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请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省财政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自然
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明细表
清远市财政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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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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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财政局 |
2016年5月6日印发 |
附件:2016年省财政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明细表.xls粤财社[2016]7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