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职责,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及节能推广、城市桥梁、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城镇燃气、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组织实施。
2、内设机构:内设14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监督科、房产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清远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监管科(科技信息管理科)、市政管理科(清远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城管督查科、财务科、人事科。
二、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共8张表,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35.4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735.4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持1.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86.88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类)24.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21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61.28万元。
(二)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35.45万元,比2017 年执行数增加了388.8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类)大幅度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1.70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86.88 万元,占14.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4.29万元,占0.89%;住房保障支出(类)161.28万元,占5.90%;城乡社区支出(类)2161.30万元,占79.0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70万元,比2017 年执行数增加1.30万元,增加325.0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386.88万元,比2017 年执行数增加87.79万元,增加29.35%。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24.29万元,比2017 年执行数增加10.41万元,增加75.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161.28万元,比2017 年执行数增加69.47万元,增长75.67%。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2161.30 万元,比2017 年执行数增加232.45万元,增长12.05%。
(三)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9.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9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20.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与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20.94万元,增加515.76%,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多个执法职能;公务接待费5.7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加54.05%,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增加了职能和人员。
(五)2018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8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2018 年收支总预算2735.45万元。
(七)2018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735.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4万元,占9.34%。
(八)关于2018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73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1.43万元,占79.02%;项目支出574.02万元,占20.9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8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69万元,增加48.24%。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站共有一般公务车6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2018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超50万专项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申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3.68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部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住建局
1、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表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7、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8、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