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9-22


根据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要求,我局现将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我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政单位,负责全市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落实房屋交易政策、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职责,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及节能推广、城市桥梁、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城镇燃气、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组织实施。

我局内设13个机构:办公室、法规科、房地产业科、产权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清远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管理科、科技设计科、市政管理科、城管督查科、财务科、人事科。

二、部门决算表格

    详见附件(附表1-附表8)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本部门总收入35,764,618.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703,822.95元,其他收入60,795.08元。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959,052.31元,政府性基预算财政拨款16,047,770.64元。本年度总收入与2015年总收入相比减少了29,644,340.81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等政府性基本预算财政拨款38,636,493.7元;增加了城市公共设施8,717,812.8元。

2016年本部门总支出44,761,022.90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4,527.02元,项目支出31,226,495.88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5,703,822.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56,052.3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47,770.64元。本年度总支出与2015年总支出相比,减少29,658,452.39元;财政拨款支出与2016年预算数比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1,896,925.3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减少了29,918,680.9元。本年度总支出及财政拨款支出的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比去年大幅减少,减少了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房地产权属证书印制,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系统软件及设备家具采购,扶贫双到等相关项目支出。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等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58,617.1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13,907.2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709.99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709.99元)。与2016年度部门预算数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减少149,682.81元,降低71.86%;与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减少147,904.58元,降低71.62%。

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减少51,000元,降低100%;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5,040元,降低100%。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书相比减少23,392.8元,降低62.72%,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24,006.68元,降低63.32%。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6年预算数及2015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都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75,290.01元,降低62.74%;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08,857.9元,降低70.89%。

三公经费支出的大幅减少是由于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实现我局三公经费逐年下降的目标。

我局本年度因公出国(境)团0个,累计为0人次。

我局本年度公务车购置数为0台,公务车年末保有量为3台。

我局本年度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共接待293人次。

2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5,076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了928,231.88元,增幅116.49%,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250,013元、购置办公设备291,123元、法律顾问咨询费75,800元、印刷费52,997.5元及差旅费185,934.8元等。

3政府采购支出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6,895.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3,530.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176.1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89.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7,895.9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7%。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7,895.9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43.97%。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三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运行经费支出:指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3、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指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附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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