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9-21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概况

一、中心主要职责

本中心承担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筹建和管理,对垃圾填埋、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管理及综合处理项目运营实施监督,承担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二、机构设置

(一)本中心设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二)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我中心成立于2013年,是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现实有人数9人,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第二部分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1314.5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14.53万元,其他收入0.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14.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0.54万元,上升22.4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青山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0.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3.06万元,减少98.39%。主要原因银行利息收入和处置报废资产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1313.14万元,其中本年城乡社区支出1295.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万元和其他支出13.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城乡社区支出为1295.78万元,主要用于青山垃圾填埋场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比上一年度增加243.8万元,上升23.18%

2. 节能环保支出为4万元,主要用于青山垃圾填埋场的节能环保工作。比上一年度增加4万元,上升100%

3. 其他支出为13.36万元,主要用于青山垃圾填埋场的其他支出及银行手续费支出等。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31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314.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4.53万元,上升9.54%;主要原因是青山垃圾填埋场本年度场区的升级改造工程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31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9.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9.78万元,增加8.31 %;主要原因是青山垃圾填埋场本年度场区的升级改造工程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分功能科目看,城乡社区支出1295.78万元,主要用于青山填埋场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节能环保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青山垃圾填埋场的节能环保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预算3.30万元的7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预算3.30万元的77.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X个单位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 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借用其他单位公务用车发和的费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事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2.73万元,减少8.88%。主要原因是本年压缩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3.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0.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全部为青山垃圾填埋场生产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度我中心组织对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1、主要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执行数为1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主要产出和效果

一是确保进入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生活垃圾100%进行无害化处理,可有效解决清远市区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避免因生活垃圾简易堆放而污染环境,从而减少流行疾病及传染病的发生率。

二是确保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各个监测点位的水、气、噪声等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达到相关要求,以免影响周边环境。

三是为居民创造优美、舒适、清洁的城市环境,有效地提高清远市形象,为清远市被评为2015-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作出了很大贡献,并被评为“清远市2015-201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示范点”。

四是有利于塑造出整洁、卫生的城市新形象,有利于优化清远市投资环境,直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客商来清远投资和游玩,促进清远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清远作为粤北地区中心城市地位。根据《清远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清远市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值、全年签订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和全年接待旅游总人数都比2016年有所增长。

3、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01441日起正式执行收取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处置成本费(以下简称成本费)80/吨,除清城区外其他各政府单位按发改局(原物价局)文件收费标准缴纳,但像龙塘镇等有些单位不按时缴纳垃圾处置成本到市财政非税专户,严重影响我中心收缴垃圾处置成本工作进度。

4、下一步改进措施

建议市政府责令各缴款单位按时缴纳垃圾处置成本到市财政非税专户,以利于我中心按时收缴垃圾处置成本,从而保障我中心业务的正常开展。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环卫中心日常运行费用

项目单位

清远市城乡环境卫生促进中心

预算金额

1200万元

评价时段

201711日至1231

评审专家

邵世凤

评价日期

20186

评价机构

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关键结论

1.综合评价得分(84),结果等级()。

2.项目绩效概述

1)项目产出

清远市财政局以(清财预﹝2017﹞1号),批复该项目2017年预算金额1,200万元,用于清远市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根据项目建设任务及相关合同,清远市环保局对填埋场二期二区工程竣工环保进行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清环验(20175号)。同时,委托第三方(清远市中能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场废水、地下水、噪音进行监测,并按月出具了检测报告。监测结果为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达标。垃圾填埋场2017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201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金工作单位、先进个人和示范点的通报》(清府(201767号),项目单位为创卫工作示范点单位。根据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该项目2017年实际支出1,296.9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0.93万元(项目单位陈述,无佐证材料)后的实际总支出为1,296万元,比预算增加96万元,增加8%,成本控制的效果有待加强。

2)项目效果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201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金工作单位、先进个人和示范点的通报》(清府(201767号),项目单位为创卫工作示范点单位。根据《清远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清远市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值143.6亿元,增长10.6%;全年签订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77个,比上年增长了10倍;全年接待旅游总人数3,986万人次,同比增长14.10%。该示范点单位荣誉及上述相关统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佐证本项目建设为居民创造了优美、舒适、清洁的人居生活环境,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效果。另外,本项目建设的敏感度较高,服务对象或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的预期要求存在差异,项目单位未提供满意度调查结果方面的信息(数据),无法有效评判服务对象或利益相关者满意率的实现效果。

3.存在问题

1)项目资金情况方面:

本项目2017年度实际支出的数据在不同材料间存在不一致现象。项目情况说明及项目资金支出情况(附件A11.3),累计支出1,200.93万元; 自评基础信息表及自评报告,支出1,276.91万元;支出明细账(日常运行经费),累计支出1,296.93万元。同一信息在不同材料间表述不一致,自评工作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成本控制效果不理想。本项目2017年实际支出1,296.93万元(支出明细账反映的结果),扣除上年结转0.93万元(项目单位陈述,无佐证材料)后的支出1,296万元,比预算增加96万元,增加8%。一定程度上说明成本控制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

2)项目组织情况方面:

验收制度的健全性不明显。项目单位未提供(制定)项目建设验收管理制度,未提供施工项目等验收报告书(附件B16验收报告书的实际内容是现场签证单。购置办公用电脑的验收报告仅是项目建设中极小部分的验收文件)。

项目管理制度的保障性作用不明显。项目单位未提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申报表中概述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不够细化和具体。附件B21项目实施方案的实际内容为集中采购相关的文件),未提供(制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的保障性不强。

3)项目绩效情况方面:

项目建设可持续性的佐证材料不充分。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201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金工作单位、先进个人和示范点的通报》(清府(201767号),项目单位为创卫工作示范点单位,能够佐证本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性。但是,本项目建设可持续性的佐证材料存在不充分的现象,如未提供是否通过国家创文、创卫、创模相关检查的佐证材料。

对居民(市民)满意度指标,项目单位未提供具体的问卷调查等计算结果予以直观佐证。本项目建设的敏感度较高,服务对象或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的预期要求存在差异,项目单位申报预算绩效目标时并未设定该指标 的预期量化值。项目执行完成后,项目单位也未提供满意度调查结果方面的信息(数据),无法有效评判服务对象或利益相关者满意率的实现效果。

4.改进建议

1)项目资金情况方面:

加强成本控制,提高成本控制效果,确保项目资金支出不超过预算批复金额。确因项目变更需要调整预算指标时,按规定程序申请预算追加。

重视对会计信息的严谨表述,确保同一会计信息在不同评审材料间的相互一致,增强会计信息的可读性和可比对性。

2)项目组织情况方面:

根据项目属性和以往年度本项目建设实践,设计(提供)完善的项目验收制度,对各建设项目认真履行验收手续,并提供完整的验收报告书。

加强项目管理制度基础保障性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在系列规范制度约束下有效运行。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参与项目建设的各单位数量较多,更应该重视制度基础性建设工作。

3)项目绩效情况方面:

基于项目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内涵,提供支撑其量化指标值计算的有效佐证材料,如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达标率指标,项目单位应在自评报告中提供其实际值及其计算过程。

根据以往年度项目建设实践中居民(市民)投诉情况、环境质量检测及监测报告等统计资料,合理设定本年年度利益相关者满意度预期指标值,项目结束后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计算居民(市民)满意率,以直观考评该预期指标的实现效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预算金额

清远市财政局以清财预(20171号,批复该项目2017年度预算经费1,200万元。

2.预期目标

项目单位设定的预期绩效目标:执行国家标准(GB16889)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清远市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运作和环保考核。该目标与相关政策相符,与项目特点相匹配,与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需求相一致。但是,该绩效目标未设定可考评的量化指标。

3.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1)清远市青山垃圾填埋场日常维护修缮服务。

2)清远市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升级改造。

3)清远市青山垃圾填埋场化验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配套升级装饰。

4)清远市青山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沼气导排和环境卫生治理。

5)环境监测及环保验收。

4. 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单位未提供完整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未明确项目建设预期进度安排。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提供完整的验收报告书,无法有效评判项目进度管理的有效性。分析资金支出明细账支出事项的内容,对照相关建设合同,可以合理推定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较好(建议项目单位补充进度实施有效性的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综合评价过程结果

1.资金支出情况

支出明细项

预算金额

(万元)

支出金额

(万元)

支出率(%)

设备购置

/

48.74

/

咨询费

/

1.20

/

工程款

/

18.38

/

挡土场变形监测服务

/

17.60

/

环境监测

/

6.36

/

应急雨污分流及环卫治理

/

128.03

/

日常维护修缮

/

1076.62

/

合计

1200

1296.93

100

结论: 2017年整体资金支出率为100%

备注:(1项目单位申报预算1,503.9万元,财政部门批复1,200万元,批复的预算金额中未列示具体支出项目,故无法确定各支出项目的预算金额并分别计算其支出率。2上述支出项目及对应的支出金额系根据项目单位支出明细账(日常运行经费)整理而成。

2.资金实施管理情况

1)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单位依据《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清建(201772号)办理相关会计事项,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能够在特定的制度(办法)约束下运行。基于本项目建设特征(如年度预算金额大、建设或运行年限长、过程监管任务重等),在遵照上级部门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的同时,应制定(提供)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如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监管及预算执行结果分析等)。

2)资金管理规范性

项目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如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请款报告,合同支付请款审批表,合同,发票等),记账凭证和明细账齐全,手续完备,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资金管理过程具备规范性。

3.项目实施方式

1)项目立项合规性 

项目单位提供了本项目立项建设的文件依据,如《清远市发改局关于填埋场二期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资环(201413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清办会函(2016152号)等等。项目单位于2016825日填报2017年该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表,清远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以清财预(20171号文批复该项目2017年预算经费1,200万元,立项过程具备合规性。

2)采购过程规范性

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服务采购等事项,项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并提供了采购相关的佐证材料,例如清远市直政府采购申报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招标公告,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中标确认函、中标通知书,等等。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具备了过程上的规范性。

3)合同的规范性

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中标确认函、中标通知书等文件与相关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例如,根据清远市青山垃圾填埋场日常维护修缮服务资格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于201641日与广东根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青山垃圾填埋场日常维护修缮服务资格采购项目合同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服务期为三年。合同条款内涵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风险管理的完备性

项目单位未提供(制定)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填埋场运行作业手册》等规程和手册的部分条款内容与风险管理内容近似,但是不能代替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的完备性需提升。

4)项目调整规范性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项目调整及预算调整行为。

5)验收制度的健全性

项目单位未提供(制定)项目建设验收管理制度,验收制度健全性差。项目单位未提供施工项目等验收报告书(附件B16验收报告书的实际内容是现场签证单)。

4.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项目单位未提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申报表中概述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不够细化和具体。附件B21项目实施方案的实际内容为集中采购相关的文件),未提供(制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的保障性不强。

2)项目跟踪监督

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施行跟踪监管行为,并提供了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施工现场签证单,垃圾进场日计表等。同时,清远市环境监测站对填埋场地下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并于2017830日及20171229日分别出具了监测报告。

3)项目进度管理

因项目单位未提供项目建设验收报告文件,自评报告中也未总结项目进度管理方面的成果。从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反映的支出事项,可以合理推定项目进度管理具备了有效性。

4)项目后续管理

新购置设备按合同规定享受一定期限的免费维修保养(未见设备购置合同),超过免费维修保养期限的维修保养,由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财政资金进行后续管理。

5.项目产出情况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性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垃圾进场日计表,填埋场工作总结等评审材料,项目单位能够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清远市政府确定项目单位为创卫工作示范点单位,能在一定程度上佐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性。建议进一步补充说明垃圾无害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例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质量有没有逐年改善、对周边生态环境有无破坏性影响等。

(2) 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达标率

清远市环保局对填埋场二期二区工程竣工环保进行验收,并于2017315日出具了验收意见(清环验(20175号)。同时,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清远市中能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填埋场废水、地下水、噪音进行监测,并按月出具了检测报告。清远市环境监测站对填埋场地下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并于2017830日及20171229日分别出具了监测报告。环境监测结果总体达标。

3)成本控制水平

根据项目支出明细账,该项目2017年累计实际支出1,296.9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0.93万元(项目单位陈述,无佐证材料)后的支出1,296万元,比预算增加96万元,增加8%,成本控制的效果并不显著。

4)垃圾填埋场安全生产效率

综合项目单位提供的评审材料,该项目建设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项目效果情况

(1)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性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2017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金工作单位、先进个人和示范点的通报》(清府(201767号),项目单位为创卫示范点单位,能够说明项目建设为居民创造了优美、舒适、清洁的人居生活环境。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性的佐证材料不充分,例如未提供项目所在地(清远市)是否通过国家创文、创卫、创模相关检查的佐证材料。

2)企业投资增长率及游客人数增长率

根据《清远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值143.60亿元,增长10.6%。全年签订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77个,比上年增长了10倍。全年接待旅游总人数3,986万人次,增长14.1%。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投资增长率及游客人数增长率虽能在一定程度上佐证本项目建设的成果,但其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探讨。

(3) 居民(市民)满意度

本项目建设的敏感度较高,服务对象或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的预期要求存在差异,项目单位未提供满意度调查结果方面的信息(数据),无法有效评判服务对象或利益相关者满意率的实现效果。

7.自评工作情况

项目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基本上能够满足评审工作要求,但是仍然存在评审材料不完整的现象,例如未提供(制定)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项目验收制度等基础性保障制度。另外,评审材料的归集分类不恰当,例如,与项目评审相关的合同资料应该归集在附件B13,项目单位实际归集在附件资金实施管理(新建文件夹),一定程度上会对评审工作效率造成影响。

8.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2016825日,项目单位填报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申请预算1,503.90万元。申报时设定的项目预期绩效目标为:执行国家标准(GB16889)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清远市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运作和环保考核。绩效目标的设定,与相关政策相符,与项目特点相匹配,与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需求相一致,但是缺少量化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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