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1-1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加快推进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和《清远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清府法治办〔2020〕63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主动作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局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先后出台32份审批制度改革配套文件,完成了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审批流程图的制定。将135项审批事项整合为74项,明确了实施部门、申办材料、承办时限以及改革措施等方面具体的要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于2019年11月25日上线试运行,同时完成市和国家及省三级系统对接,2020年4月15日,完成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系统与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2. 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2019年11月30日起,我市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企业备案证书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2020年4月1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实行电子证书;2020年8月21日,我局辖区范围内受理的施工许可证事项推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书。

(二)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1.做好立法起草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0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安排和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局成立了《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多个省、市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市物业管理的实际,制定了《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并按地方立法程序,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并报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11月6日市政府七届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市政府名义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我局出台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等4份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等5份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三)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公众参与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制定《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告。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草案已经我局班子会同意,现已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具体决策过程中,我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召集市直各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决策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决策的送审和印发先后经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经局法制机构审核后再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等方式,贯彻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逐一落实,确保了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2.强化合法性审核和合法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常年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核意见。对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充分履行内部审查机制和公平竞争要求,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一律不予印发。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1.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加强对我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印发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截止11月,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48件,罚没金额5159066.2元。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自觉接受监督。我局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坚持在认真研究基础上,主动和议案、提案人沟通,就建议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作出回应和答复。涉及决定问题符合法律法规,能说明情况,并做到有理有据、态度诚恳。除涉及保密事项外,对所办理的案件,我局在局官网的信息公开专栏“人大建议和提案”公开办理结果。截止11月,我局收到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54件。我局能积极协调、配合市府督查科、政协提案委和人大选联委工作,按时办结提案议案答复。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我局成立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7项制度,确保我局安全、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根据市府办要求,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设立了我局官方频道,对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人大建议和提案、信息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信息开设了相关栏目。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并对外公告。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子项)52项、行政处罚28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裁决1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和其他事项21项。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严格执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机制。为了让行政相对人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设立了专门的行政复议室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的办公场所,并配有专门的办案设备。在行政复议室内设置了宣传板专门对行政复议流程及申请指南进行了公开。我局在官网公开了“行政复议申请指南”,明确列明了办理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期限、办理程序”等相关要求,并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格式样本,方便有需要的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截止11月,共受理了2件行政复议案件我局能认真研究案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程序合法。

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做好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规定和要求,切实抓好信访工作。我局注重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局在建设大厦专设了信访室,每个工作日安排专人在信访室值班,并及时地把来访人的来访诉求记录登记在册,填写信访案件处理单,分派各业务部门按程序和要求依法做好信访答复工作。截止11月,我局受理各类信访件共1974宗。我局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疏导群众的情绪,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依法维护信访者合法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七)强化法治宣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普法制度。印发“七五”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关于进一步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和任务,并报市普法办备案。

2.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配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向广大群众派发宣传小册子、宣传海报等一系列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把相关普法宣传资料分发到各企业。在我局办公楼也设置了普法宣传专栏,丰富了法制宣传阵地。

3.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强化以案释法。制定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学为主,把宪法、党纪法规、廉政制度的学习贯穿年度学法的始终。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学法考试,确保每位参学人员全年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少于40学时。我局制定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实施方案》,定期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向市普法办报送普法案例,并归纳成册,建立我局的以案释法案例库。

4.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是由党组书记带领局党组成员对《民法典》开展专题学习,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主动学,认真学,要学以致用。二是举办以《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局领导和一线执法人员参与学习。并结合培训内容和自身工作实际,理出新的工作思路,运用新的工作方法,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不断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向管理对象开展宣传活动,印制宣传小册子向群众派发,不断推动《民法典》向基层延伸。四是利用清远住建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号等新媒体及户外广告电视屏推送有关《民法典》解读等内容,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法则和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八)强化法治建设保障,顺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保障。我局重视法治建设,加大经费的投入和落实,每年都把相关费用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给予保障,保证法治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局依法行政、“七五”普法、两法衔接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国家、省和市相关工作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录入不够及时。二是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需要加强。三是执法人员力量不强、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计划

我局将继续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各项法治建设任务,努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再迈新台阶,具体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利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二)继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不断培育和增强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业务工作和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应诉和复议办案人员的培训,提高办案水平。

(三)继续加强行业普法。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执法部门普法任务。继续加强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利用行业协会、企业、律所等资源,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社区、工地、企业开展普法工作。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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