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199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教育局:
市政协委员七届会议《关于全市早教机构存在监管空白亟需规范的建议》(第20200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局仅负责对本市市区范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管,提案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规划建设早教机构和设施等”的建议一事,并不是我局的管理职能。因此,2020年7月27日,我局专门与第一提案人进行了沟通,说明了原因。并表示,对涉及房屋或市政工程的建筑,我局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把设计审查关、监督验收关,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把好监督责任,确保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该委员对我局的解释表示满意。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1日
(联系人:陈舒婷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3-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