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
会议第2020048号来信答复的函
赖建尧委员:
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48号来信《关于请求降低我市工业厂房物业维修基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目前我市高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已超过2000元,即使按5%的最低标准折算,高层建筑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最低也达到每平方米100元,是2007年制定的标准(每平方米25元)的4倍。考虑到交存标准一下提高太快,广大业主难以承受,我们参考了我省其他地级市的交存标准,也考虑到今后5年都不再修改交存标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参考了中山市2018年制定的交存标准,规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交存标准是有电梯房屋每平方米70元,无电梯房屋每平方米50元。
二、关于工业厂房开发项目首期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问题
由于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在我市还是处于试点阶段,与传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一定的区别。参考我省其他地级市的做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清建﹝2019﹞18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未规定工业厂房交存首期物业维修资金的标准。英德市、佛冈县住建局都曾发函给我局询问工业厂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问题。我局复函明确,工业厂房业主是否参照《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非住宅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目的是把制定工业厂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权利交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方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减轻工业企业的负担降低工业厂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英德市、佛冈县人民政府都根据实际制定了工业厂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见附件2、3)。
为方便其他各县(市、区)制定工业厂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我局7月23日向各县(市、区)住建局发出《关于工业厂房开发项目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问题的通知》(清建〔2020〕48号),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请示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其辖区工业厂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附件:1.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业厂房开发项目
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问题的通知;
2.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和
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指导意见;
3.佛冈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