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0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9-08

市农业农村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06号提案《关于促进清远市农村人口回流的建议》收悉。我局通过加强农村建筑工作安全质量管理、编制通用图集、推进农房外立面整治、开展“共同缔造”试点村建设、开展历史建筑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工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人口回流。

一、具体工作情况

(一)印发指导文件,加强农村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为加强农村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清远市住建系统2020年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将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农村建筑工程依法纳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管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建设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真正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确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编制《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指导农村新建住宅建设

为提升我市农村住宅设计水平,我局联合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面向社会开展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优秀方案征集活动,发动市内外的设计单位和设计师来为清远村民建房服务。目前,印刷了《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1515套,每套6本,合计9090本,已印发送至各镇村供村民免费选用。今后,村民新建住房或改造,都可以到各镇、村委会翻阅《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或登录市住建局官方网站,搜索《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直接下载图集。

(三)继续推进农村外立面整治工作

督促县(市、区)住建局结合农业农村部门美丽乡村创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生态宜居美丽示范村、示范镇、示范县创建活动,指导镇、村深入挖掘当地原有建筑风格特色,提炼当地历史文化建筑元素,按照尊重自然、传承特色的原则,继续加强已有农村建筑的风貌管控,加大农房外立面整治进程。

  1. 配合开展美丽乡村验收工作


  积极配合市委农办做好美丽乡村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美丽乡村考评验收标准,将农村住房建筑风貌作为考评的重点内容之一,指导创建村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外立面整治等工作。

(五)继续推进“共同缔造”试点村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建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全市9个试点村已结合当地特色及实际情况完善了村内硬件设施、制定了特色产业政策、开展了特色文化活动。英德连樟村、活石水村被住建部评为“共同缔造”活动第一批精选试点村,活动成效显著。

(六)继续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推进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工作

  截至目前,清远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共31个,共有历史建筑177处,历史文化街区两片(省政府待批)。通过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不断规范农村建房,建设清远美丽新农村。

二、下一步计划

规范农村建设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督促县(市、区)住建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农村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力度,为农村人口回流创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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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蔡雅琴    联系电话:337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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