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09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9-18

何燕生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097号提案别给生命通道“添堵”》收悉,我局经研究,并结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公安局的意见,对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消防部门结合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消防通道、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打通“生命通道”

(一)落实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应当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以及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二)依法查处堵塞、占用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辖区内住宅小区查处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进行查处,建议公安部门、城乡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的个人实施扣分处理。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

市创市消防救援支队87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住宅小区“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的通知》(清创文办〔20209),布置了开展针对打通住宅小区楼宇内疏散楼梯生命通道、小区内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县(市、区)消防部门、公安部门、住建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单位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约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多部门联合检查、打造“生命通道”畅通和安全文明的精品住宅小区等工作,优化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社会面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

(三)通过改善城市停车难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占用消防车通道停车的问题。

建议各地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等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普及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在住宅小区,张贴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提示或海报,不定期曝光一批占用、堵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疏散通道堵塞、锁闭或占用的单位,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

二、公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参与做好城乡社区防火工作。

(一)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社区防火工作

根据中央深化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一直以来,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做好城乡社区防火工作,根据职责加强对物业业务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把防火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

(二)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依照《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安派出所会同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辖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三)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把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公安宣传教育工作有机融合,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公安派出所结合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隐患的预警提示,通过网络宣传、案例警示等形式,动员发动群众及时发现、举报火灾安全隐患,自觉抵制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住建部门协助开展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一)住建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具体责任人

2.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所有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均应画线明确,设置明显标识和禁停标志

3.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的业主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4.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引导和协助有条件的小区划定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并配备相关消防安全设施,减少电动车充电引发的安全隐患

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利用社区微博、微信、橱窗、板报等媒介向业主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大力宣传普及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对辖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开展检查及抽查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对辖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开展现场检查及抽查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及时移交消防部门查处。清城区住建局在这方面工作特别出色。自20205月至今清城区住建局组织物业行业专家对辖区内的物业小区进行定期抽查,共抽查物业小区73个,累计219人次,发出70份整改通知书,对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物业公司及物业小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建立台账。我局于810日向各县(市、区)住建局发出《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住宅小区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联合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物业自查问题集中、小区居民反应明显、代表性强的住宅小区开展针对性强的联合检查行动,减少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的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对同一违法行为,各部门从不同角度、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查处,可以整合执法力量,防止推诿,查处力度更大、更有效果。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17


(联系人:莫开勇,联系电话:3376689




 
                                                                       
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表(何燕生委员).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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