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明委员:
您提出的市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关于大力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助推清远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00126号),经我局认真研究,综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12个协办单位意见,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筑业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意见》提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市建筑业的发展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主要表现为:建筑业增加值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两年占GDP比重5%以上,而2019年建筑业缴纳税收更是占全市总税收的10.26%,就业税收作用突出,社会贡献不断提升。
二、多措并举,为推动建筑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夯实政策保障基础。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清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清远市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 》、《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范本(QYSGZB-201912)》和《清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范本》(QYJLZB-201912)等一系列政策,目前也正在积极推动《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落地实施,从推动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财税奖补、制度创新、金融信贷、业务拓展等方面制定扶持措施,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一是自2019年4月1日起,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符合条件的建筑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或者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三是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四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一是充分发挥信用担保基金为企业增信为银行分险作用。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共有192家企业进入市企业信用担保推荐目录,累计发放贷款232笔共9.05亿元。二是积极运营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做好转贷续贷融资配套服务。截止7月31日,转贷资金已为16家企业办理转贷业务24笔,共计9757.67万元,有效地帮助企业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并完成续贷,预防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利用清远市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撬动银行信贷规模,2020年5月市金融局印发了《清远市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设立规模为2亿元的清远市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合作银行提供10倍风险资金数额的授信额度。通过提供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目前,加入清远市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企业名单的企业共有238家,合作银行9家。
(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一是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完成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将从原来的100多个工作日压缩至政府投资项目79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54个工作日以内。二是优化管理,实施便利化改革。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对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需办理的106项事项试行分类改革,将政府审批事项81项分为程序性审查、外部性审查、内部协作三类,优化整合为38项。三是统一审批标准。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管理,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办事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解决企业办事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四是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按照“数字政府”理念,将“一库一平台(投资项目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为全市投资项目网上储备、网上办理、在线监管、信息共享的统一平台,打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投资关联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大数据管理。五是建立“清企通”为民服务平台,推进政府服务“就近办”。平台纵向与8个县(市、区)、横向与12345热线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惠企服务数据“一个口入、一个口出”。在全市多地部署政务服务一体机,实现服务24小时“不打烊”,同时借助建设银行服务网点,全力推进“百项政府服务进网点”。六是实现“两化三实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两化”是指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化、人防防护设备市场化,“三实现”是指施工图审查实现多审合一、人防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实现同步验收、不动产交易登记实现“一窗式受理”,减少群众办事手续,达到便民利民服务目的。
(五)加强“两场”联动、强化信用惩戒。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包括检查施工现场人员基本信息、培训情况、作业考勤、工资支付、诚信记录等用工实名制情况,以及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组成人员与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行为。对“两场”联动的查处情况,计入企业不良记录,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积极应用企业诚信信息,促进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
(六)大力推行绿色建造,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绿色规划为引领,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推广工作。印发实施《清远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建筑行业绿色发展规划》、《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及《清远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图集》等,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推广应用新型墙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散装水泥,目前新型墙材在新建建设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助力我市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规范招投标市场,深化招投标改革。一是应用互联网+监管思维进行总体研判分析,提高开评标现场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书面函询频次,加大对恶意竞标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二是提高对招标投标备案材料的审查深度,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是否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相关信息保密、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一致等串标围标情形进行核查。三是对施工、监理项目推荐使用招标文件范本,有效应用新的招投标政策法规,做好信息公示,招投标全过程资料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有效预防弄虚作假;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五是开展EPC项目政策研究和应用。鼓励本地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优秀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六是规范代建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建立工程招标和自主采购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支持本地建筑业发展。对于未达到招标采购规模的建设项目,在保障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七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赋分应用。在招标发包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等级凸显本地企业信用优势。根据我市诚信管理系统建设实际情况,结合项目特点需求,科学设置信用等级分值分差,择优选取本地信用良好的建筑施工或服务企业。
三、增强信心,合力推进建筑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重要时期,增动力、调结构、转方式形势依然严峻,建筑业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如提案中所提我市建筑业发展存在企业资质等级偏低、企业负担仍然过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等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当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外部因素影响,也有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自身经营比较粗放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围绕这些问题及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提高认识、精心谋划,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积极作为,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1.营造推动建筑业发展氛围。牢固树立发展建筑业是推进清远市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满腔热忱地支持和促进建筑业发展,正确处理好政府对发展建筑业的无为与有为、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切实改进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建筑产业的服务和监管,为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排忧解难。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建筑业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导和鼓励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在全市形成一个党委、政府鼓励支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建筑业从业人员最关心的是政策,最注重的是经济效率,最盼望的是平等竞争,最需要的是良好的服务,政府不仅要创造宏观政策环境,也要搞好微观政策环境。下一步,各部门将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相继出台的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及时宣传到建筑业企业中去,使建筑业了解掌握各项政策规定。对已经出台的本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对其中实施困难、难以落实、概念模糊的政策要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具体的可操作的意见办法,对尚未的出台的政策要尽快研究制定,提高可操作性,积极推动《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落地实施,完善相关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配套办法,使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建筑业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3.加快“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和环节,增加办事透明度,限定办事时间,保持审批畅通高效,切实降低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中的“政府成本”。逐步扩大政务服务一体机基层覆盖范围,加快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原则,将市级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下放县级、乡镇街道及产业园区。
(二)精准发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降低建筑业企业经营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建筑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培训班、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宣传渠道,向建筑业企业精准宣传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建筑业企业及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简化优化征管流程,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自2019年1月1日起,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自2019年10月1日起,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同时,市税务局进一步加强“税银”互动,税务部门联合银行机构积极开发信用金融服务产品,为纳税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助力建筑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2.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对新落户我市以及原注册登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工程设计行业和工程勘察专业甲级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新落户企业,从入驻当年起连续3年,财政将按其年度营业收入对本市社会贡献量的50%予以奖励。另外鼓励本地专业承包企业也积极提升资质等级,对于首次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进一步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本地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可比价增速高于同期全市GDP增速,或者增加值率高于同期全市建筑业增加值率的,可享受下列奖励措施:对年度产值15亿元及以上或年度纳税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度产值10亿元及以上或年度纳税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度产值5亿元及以上或年度纳税1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4.进一步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本市工程项目。本市辖区内经核准不进行招标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鼓励各建设主体选择我市具备项目承包能力的建筑业企业为项目承包人,我局下一步将出台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规模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交易管理;在公开招标项目中,试点示范以设计单位为牵头的EPC项目,借助本地企业现有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本地优秀设计单位与本地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培大育强,积累业绩,同时引导和鼓励市外大型施工企业与有资格能力的本市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提高本市施工企业业绩水平,推动本市施工企业资质提升;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将市内工程整体发包给本地施工企业,且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工程建安费的0.4%计取奖励给投资建设单位。
5.进一步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业务。本地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等建筑业企业到市外承接工程,其在清远市外年度承包工程项目的承包总额(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承包总额的0.4%给予奖励,支持建筑业企业用于企业发展。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建筑业企业本年度承包市外工程项目产生的营收对本市社会贡献量的总额。积极利用各种渠道,通过各种方式推荐我市的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参与省内外建筑业市场公平竞争,并为开拓市外建筑业市场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6.进一步提升市属国资企业经营能力。积极鼓励支持德晟集团抓住本地市属公益三类及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和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契机,立足城市建设和投融资的功能定位,利用金融板块和城市建设板块的经验和优势,盘活名下土地资源,整合下属公司资源,成立二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公司,延伸建筑产业链,逐步发展涵盖规划设计研发、测绘、检测、造价咨询、环评、建材、施工、物业管理等全链条经营业务,向本土大型综合性建筑业企业集团的方向迈进。
7.进一步大力培养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推进省职教城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与省职教城各高校沟通协调, 多设置适应我市产业发展特色的专业,协助各高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出台创建国家和省产教融合城市工作方案。鼓励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技术及管理人才,对建筑业企业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本地有关人才补贴、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享受与本市市民同等的购房待遇。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鼓励行业协会建立技术工人技能培训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招投标方式争取得到政府的资金补贴。
8.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收集办理建筑业企业诉求,建立各级政府领导定期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聆听企业家的发展诉求,将守诺服务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推动各级政府履行与建筑业企业签订的合同,提高政府诚信施政的能力。细化落实容错纠错办法,消除党政干部与建筑业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同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建筑业企业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2日
( 联系人:周 多 联系电话:3863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