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159号提案《关于解决市区停车难的几点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关于提案提出“协调小区物业,在上班时间开放给市民有偿使用”的建议,必须要征得到建设单位和小区业主的同意。如建设单位和小区业主不同意,难以实施。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住宅小区已销售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未销售的车位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建设单位)拥有对车位的使用、经营、管理、收益权,业主和建设单位拒绝对外出租自己的车位,并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无权强制要求业主出租自己的车位。
(二)绝大部分小区、楼盘停车库本着安全性的原则,均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对车位业主、小区内的业主租户开放使用,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停车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别有用心的人能通过此行为直接绕过楼盘的安防系统,对业主的生命财产均造成潜在影响。小区、楼盘内停车位如要对外出租,均需经业主大会的同意。小区业主为维护小区的安全拒绝对外出租人防工程地下室车位,并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建议优先考虑开放部分政府部门的停车库作为试点推行对外出租,有一定成效后再考虑全面开放,提供利民便民服务。小区、楼盘停车库出于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虑,推行将住宅小区地下室车位对外出租的提议尚欠成熟。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7日
(联系人:莫开勇,手机号:13602947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