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3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0-14


 

民盟清远市委员会:

政协提案《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完善清远住房供应新体系》(第20200323号)收悉。收集汇总相关部门的协办意见,结合我局工作推进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既有政策执行力度

    (一)落实《清远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局对照《实施方案》执行时间表,严格落实各项具体实施措施,今年6月15日再次通知28个责任单位督促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在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今年目标任务办理进度情况及工作总结。截至9月30日,我局共收到26份工作总结,大部分责任单位已按时按进度落实工作任务,有效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一是支持当地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银行机构配套有公司类住房租赁经营类贷款,可满足住房租赁项目从建设、购买、支付租金、装修改造、日常运营到资产盘活等全周期的金融需求。二是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推广自然人代开房屋租赁发票功能,实现代开租赁不动产发票线上“非接触式”办税,提供便捷的办税途径。三是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非法行医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约5700人次,共检查医疗机构约1800间次,立案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105宗,取缔41间,没收药品、药械一批,移送公安机关2宗。四是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止目前,全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为85.93%。五是全市统一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免费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手续、发放统一的《就业创业证》,异地务工人员可凭证在所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同等的公益性服务和扶持政策。全市各乡镇(街道)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六是充分发挥信用担保基金增信分险作用,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运营好清远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过桥)资金,建立清远市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七是建议在土地市场推出合适地块,综合考虑自持规模、年限,合理定价,设定竞配建、竞自持等条件,并优先由国企住房租赁平台采取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运营。

(二)贯彻落实《清远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我局主动落实组织实施责任,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展房屋租赁合同备案,5月份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和清城区各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举办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使用培训工作,并建立“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微信群,通过微信群进行交流协调,及时解决后续存在问题,完善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持续推广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促进落实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一网搞掂”。

为实现“以屋管人”,积极开展全市流动人口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依托广东省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平台,核实更新我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登记信息,遏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工作开展优质服务,提升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和管控能力,并举办出租屋管理业务培训,新增粤省事小程序居住证办理功能,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效能。目前,我市现有流动人口管理机构83个,配备协管员194人,登记出租屋18861间,已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18861份。

二、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服务

(一)强化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工作。为深入推进我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今年5月19日再次联合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清远银保监分局、市委网信办等5部门,对我市市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组共检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36家,其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共17家,未发现问题的共19家。同时结合“扫黑除恶”行动,我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金融局、清远银保监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9月份对清城区房地产市场“黑中介”突出问题开展为期3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53家,其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共27家,未发现问题的共26家。

对于存在违规租赁行为的中介机构,执法人员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后续处理工作。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备案工作,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规范房地产中介租赁行业行为。 

(二)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并建立跨部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将违反规定的失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提供便捷高效登记服务。申请办理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登记,直接向机构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可以到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办理”系统提出申请,相关表格和材料规范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清远分厅查看和下载。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密切部门沟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主体

(一)清远建鑫公司作为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建立了完善的租赁房源运营管理体系,建议政府可设立以清远建鑫公司为试点,引导市区优质私人租赁住房交由清远建鑫公司“托管”,由清远建鑫公司装修改造后统一出租,开展租赁房源备案、监管与物业服务工作。同时在投资运营初期,通过租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住房租赁平台政策支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充分利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发挥集中管理优势,明确和盘活闲散私人租赁房源,为专业化租赁机构提供社会存量房屋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与市场活跃度,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工作落实

(一)积极推行《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清远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倡导住房租赁当事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多途径加强租赁合同备案宣传,推广使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普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导群众和住房租赁机构真正认识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好处,提高群众和住房租赁机构合同备案积极性。

(三)大力宣传和引导理性、合理、科学的居住消费观念,传播“居者有其屋”“居者优其屋”“租售同权”“租购并举”的政策导向。

(四)积极推广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及“粤信融”“清融e路通”平台,提高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的效率,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融资支持。

 

:相关单位办意见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

                 2020年10月14

 

(联系人:江萌,联系电话:0763-3867905

 

 

 


 
                                                                       
相关单位会办意见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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