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清远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155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0-23



李存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的建议》(第202001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长效机制,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行精细化管理

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施工工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我市有关部门相继编制并印发了《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清远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等方案,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工作。同时,编制并印发了《清远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图集》、《关于印发<2019年清远市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细则》,进一步精细化工地扬尘管理的主体责任、技术要求和相关措施202085日,我市六部门联合印发《清远市区推行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工地垃圾运输车辆的密闭化水平,防止撒漏扬尘污染大气环境。近期市住建局会进一步加强运输车辆的精细化管理,出台建筑和市政工地货运车辆监管方案。我市对工地扬尘治理建立的一系列长效机制明确了各责任主体单位对施工扬尘防治污染的责任,加强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车辆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地围蔽措施、工地出入口地面、工地洒水抑尘、出入车辆清洗、裸露土地及易扬尘物料覆盖等施工扬尘防治污染“六个百分百”要求,彻底提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效果。目前,施工图集、细则办法已运用于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市建筑工地文明形象已显著提升。

         二、实施网格化、全覆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督促主体责任履行,我市迅速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努力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的高效落实局面。并制订岗位考核办法,并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岗位的年度考核,对严重失职行为严肃问责,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目前,市内建筑工地已全部完成扬尘公示牌的制作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三、多措并举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一)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6100%

2020年起住建部门开展扬尘治理的专项行动,结合土方施工和国控点范围清单抓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狠抓建筑施工大气污染治理。创文冲刺期间,结合创文建筑工地点位打分标准,在按照标准完善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以及建筑围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督导工地出入口安装洗车槽、冲洗设施,安排专人冲洗车辆,强调做好工地泥土裸露部分的覆盖与保湿。

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人员巡查结合视频监控排查等方式,对发现工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严肃处罚,确保不良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施最严执法。

 对违反扬尘防治要求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实施动态扣分、不良行为诚信扣分针对违反污染防治要求屡查屡犯,不良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叫停未停、私自开工的工地,加大对工地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屡查屡犯的建筑工程项目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肃顶格处罚,采取停止检测、延迟或暂停房地产预售、提高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延迟竣工验收等联合惩戒措施,解决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0201-10月期间全市开展了5359轮次扬尘防治检查,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39宗、暂缓施工整改通知书319宗;实施动态扣分316宗、不良行为扣分515宗;对52家责任主体进行诚信降级处理。此外,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44宗,罚没金额440万。实施联合惩戒暂停工程检测33宗,提高监管账户资金的存留比例15宗,暂停办理网签7宗。延迟发放预售许可8宗。

   (三)加强源头管控。

住建系统加大污染源头管控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录入和不符合排放要求机械的清退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均须在平台登记并喷涂编码。同时,严禁建筑工地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机械,巡查时发现冒黑烟高排放的施工机械进行严肃处理,立刻清出工地。督促搅拌车辆安装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的工作,市区混凝土搅拌车辆按时完成OBD系统安装任务。

   (四)加强工地车辆运输管理。

    1.制订建筑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从设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租赁车辆和运输资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严格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出入管理,实行出入台账登记,严格“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要求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运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担,运输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定期开展建筑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经检查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马上向违法企业进行约谈并发出《责令企业限期整治通知书》,限期企业进行处罚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涉案车辆的运输公司报送城管部门进行核处。

          四、下一步计划

将继续采取密集和不间断监督抽查结合视频监控排查、第三方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多措并举,扭转施工企业“麻痹大意”“蒙混过关”的观念,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广泛提高责任主体单位环境污染防治意识和防治措施落实。切实落实企业防治污染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力求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取得下一阶段胜利。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20

(联系人:冯健璋   联系电话:3862386







附件


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表


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姓名(名称):李存弟

建议(提案)标题:关于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20200155

沟通方式及沟通的领导(上门拜访、邀请座谈、电话、邮件等)

沟通时间

代表(提案人)是否同意将答复公开,如不同意公开,请说明理由

代表(提案人)对答复稿是否满意

其他意见

电话、邮件

1010

满意

无意见


填报单位:(单位公章)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人:冯健璋         联系电话:13926682101



202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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