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107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4-27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黄文力代表提出的《关于合理化和优化旧楼宇外观更新和维护流程的建议》(第2021073号),经研究,为贯彻落实推进旧楼宇、旧建筑的外观更新和维护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我局推出了一系列简化手续和审批流程,具体举措如下:

  1. 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对限额以下的旧楼宇、旧建筑外观改造工程予以免办施工许可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精神,对于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以下(含500㎡)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免办施工许可证手续。

  2. 限额以上的旧楼宇、旧建筑外观改造工程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关于调整<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对于我局辖区范围内受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仅需满足以下四个办理条件:具备国土证或不动产权证、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备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愿履行承诺且信用记录B级及以上对于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的1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

  3. 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图以及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减少办事企业跑动次数。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方案的通知》精神,建设单位在申办旧楼宇、旧建筑外观改造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时,可在线上查询办理结果。一方面,我局施工图审查已实现线上审图,审图结果通过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内部流转,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交纸质版审图结果;另一方面,施工许可证已实现电子证照,对于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领取结果环节查看电子版施工许可证,进一步减少建设单位办事跑动次数,符合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要求。

楼宇建筑外观是城市的一张名片而旧楼宇的外观改造更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通过旧楼宇的外观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清远这座城市将更加宜居、更具包容性,不断焕发新的活力。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继续致力于优化建设工程各项审批流程、缩减办结时限,以最优质的服务、最快速的审批效率助力城市换新装。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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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钟文颖   联系电话0763-3383433











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选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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