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异地倾倒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第202100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如下:
一、印发指导性文件,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
为加强建筑渣土余泥、建筑垃圾处理管理,配合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一案三查”监管,我局印发了《建筑和市政工地货运车辆监管方案》、《关于开展清退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运输车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建工地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自查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密闭运输车辆”要求。
二、督促在建工地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证,并实施全面排查
对全市市管185个在建项目全面排查,开展了2640轮次文明施工检查,对未按要求签订相关合同或使用未经核准处置车辆的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整改13宗、暂停施工7宗,诚信扣分8宗,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转给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此外现场排查过程中积极宣传引导工地充分分类建筑垃圾,在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尽可能就地重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排放量。
三、利用信息化系统管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
推进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升级。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对于土方施工阶段,视频监控自动抓拍渣土运输车辆,发现涉嫌违法转移倾倒线索的,根据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把线索移交环保或城综部门跟进处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7日
(联系人:冯健璋 联系电话:3375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