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市政协委员七届会议《关于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第202100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全面进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8月,我市全面开展为期3个月(8月15日至11月15日)的市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清远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扬尘七条”)第四条强调并明确了“运输车辆采用国IV以上标准,运输过程全密封不滴漏,并保持标识清楚和外观整洁”,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将强制停产整顿或退出市场。
二、全面开展绿色生产达标评价活动。“扬尘七条”验收达标后,市区强制推行绿色生产达标评价活动,不能在时限内取得“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评价等级”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治,直至取得绿色生产达标评价等级。目前,市区22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已取得绿色生产达标评价等级企业有20家,其中,三星级7家、二星级8家、一星级5家。2家是新设立的企业,未达到评价时限要求。
三、全面启用国五(含)以上标准运输车辆。2020年12月,市区混凝土运输车辆已全面使用国五以上标准车辆且全部安装了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
四、我局继续监督各企业严格执行“扬尘七条”治理标准,配合有关单位督促混凝土企业运输车辆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要求各混凝土企业注重大气污染防治,推动企业购买更新更高排放标准的车辆,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陈舒婷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3-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