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253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5-31




市卫生健康局:

    市政协委员七届会议《关于如何关爱老人快乐健康居家养老的建议》(第20210253)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

 全面推动构建友好老年居住环境,打造适老化的生活环境,是事关百姓福祉的重要举措我局积极支持与配合。

    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落实养老服务等设施建设要求

    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落实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设施设计我局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设施设计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把关,加强审查,对不符合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设施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为抓手,确保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三、严把养老服务等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关

(一)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日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对不按设计要求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的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单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全过程认真监理,严禁擅自调整或者改变设计的行为。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把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列入竣工验收监督内容,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二)在《清远市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行办法》等相关意见中明确了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消防审查不合格正在整改的,明确限定整改时限,对整改后仍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不予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建设单位应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的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规定,对养老性质的建筑工程采取容缺受理,并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而关于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项目建设,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予以免收;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项目建设,则减半收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28


(联系人:陈舒婷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3-337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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