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103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04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市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关于加强清远市空气污染治理的提案》(第202101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如下:

  一、印发指导性文件

       编制《清远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细则》、《关于开展清退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运输车辆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混凝土企业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清远市住建局2020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和扬尘治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工地及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文明施工管理。防治扬尘污染取得明显效果、非道路移动车辆排放量减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明显减少,工地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持续提升。

       二、利用信息化系统管理工地PM10PM2.5

1、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TSP系统,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安装至少 1 套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通过TSP系统实时监测和收集工地空气质量情况,针对指标较高的工地重点监管,实现有的放矢。

2、施工现场出入口、塔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自动抓拍渣土运输车辆。同时利用视频监控巡查现场裸土及湿法作业情况,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

      三、在建工地实施网格化管理巡查

1、市辖区181个建筑工地已全部完成扬尘公示牌的制作,完成率100%。督促主体责任履行,迅速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努力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的高效落实局面。并制订岗位考核办法,并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岗位的年度考核,对严重失职行为严肃问责,确保防治污染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6100%。结合创文建筑工地点位打分标准,在按照标准完善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以及建筑围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督导工地出入口安装洗车槽、冲洗设施,安排专人冲洗车辆,强调做好工地泥土裸露部分的覆盖与保湿。

3、加强源头管控。加大污染源头管控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录入和不符合排放要求机械的清退工作。严禁建筑工地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机械,巡查时发现冒黑烟高排放的施工机械进行严肃处理,立刻清出工地。督促搅拌车辆安装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的工作,市区混凝土搅拌车辆按时完成OBD系统安装任务。

4、严格落实《清远市不良天气应急工作指引》。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发现工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严肃处罚,约谈责任单位,确保不良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工地运输车辆管理

1、制订建筑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从设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租赁车辆和运输资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严格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出入管理,实行出入台账登记,严格“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管理。

3、定期开展建筑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五、联防联控齐抓共管扬尘治理

一是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召开清远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会议。二是召开清城区、清新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工作会议,部署市区、清城区,清新区建筑施工扬尘工作,会议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和施扬尘防治工作全市一盘棋,压实岗位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两区统一和加大执法标准和执法力度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整治工作。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64


(联系人:冯健璋, 联系电话:337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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