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发来的《关于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动城市更新的建议》(第20210110号)收悉,我局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者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独住宅楼)。关键词是城市、居民意愿、住宅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我市已将加装电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加装电梯属于“完善类”改造内容,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根据《清远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施工安全由住建部门实施监管。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我市暂未出台增设电梯相关补贴政策,加装电梯主要靠居民自筹出资。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将尽力学习先进地区做法,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
专此函复。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9日
(联系人:谢亚恒;联系电话:3867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