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92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3-16


市农业农村局: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920号提案《关于助力乡村振兴、建设艺术写生基地打造诗画小镇的提案》收悉。我局结合工作职能,通过推广使用《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等方式,提升农村建筑风貌,为打造诗画小镇提供基础条件,努力将美丽山水转化为美丽经济,具体会办意见如下:

一、推广使用《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加强农房风貌管控

2020年,我局印刷并下发了《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1515至全市各乡镇,供村民免费选用。我局要求县级住建部门推广使用《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要根据当地特色和村庄规划要求,选用《清远市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中的合适户型推荐给农户使用,或者自行组织编制经济实用、有当地特色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通用图集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印发到各镇、各村,免费提供给农户使用。另外,我局多次鼓励县(市、区)住建局和乡镇应与设计单位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加大力度推进设计下乡,为农户建房提供基础设计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跟踪服务,提高农房设计质量,引领农房风貌提升。

二、加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力度,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我局推进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始终注重挖掘和保护乡村原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保留乡村建筑、文化、生态、风貌、田园、布局等方面特色,同时注重对乡村文化内涵的挖掘,建设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注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在改善村容村貌的同时,重视历史文化的传承。注重对有历史文化的古巷道、石板路等进行保护,保留有历史文化记忆和意义的传统村落,不破坏原有村落格局。对于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原则,要求积极吸纳当地居民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通过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提高当地的美誉度,努力将美丽山水转化为美丽经济,深入推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和振兴。

专此函达。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316


(联系人:蔡雅琴,联系电话:337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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