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对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第2022170号建议《关于解决小区退缩位设收费临停车位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建议市政府在2022年修改《清远市规划区建(构)筑物退让规划管理办法》时,应当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的公共空间管理的管理权问题,以免出现对能停车的区域就争夺管理权,不能停车的区域就推卸管理责任。
二、由于住宅小区外围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的公共空间已经纳入了城市公共空间,供城市所有市民使用,为了公共利益和城市管理,无论其权属属于谁,都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纳入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经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
三、对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小区规划红线之间区域进行改造的,不得建设大门、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用以布置临时停车位的,应当在符合该区域整体规划设计,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不违反道路交通、城市市容市貌、市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经自然资源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建设。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莫开勇 联系电话:337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