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李常斌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清远职业院校大专类人才就业 扶持政策,助推清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2132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我市严格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64号)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通过政府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保障其居住需求。具体申请条件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的举措,随着城市新青年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这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途径。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市正在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共310户,其中发放租赁补贴的271户、实物配租的39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邓 津,联系电话:3867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