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
市政协委员八届会议《关于解决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建议》(第202201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的要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三大类。基础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要按照政府指引、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做到能改则改。其中,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属于提升类改造。
目前,在各县(市、区)具体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都在结合实际解决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问题。现提两点建议:
一、建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当地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消防、住建、供电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建设的相关制度。
二、建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城建、规划、电力等专家到老旧小区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帮助城镇老旧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的选址建设工作,对持反对意见的业主进行劝说、协调工作。确保科学选址、规范建设、安全使用、精心维护。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丘琳 联系电话及传真:0763-3867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