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202226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6-13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局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切实优化清远营商环境和提振保护民营企业主创业信心的建议》(第2022263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制定信用监管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

我局制定《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住建行业经营活动住建行业企业(包括本市和外市)实行诚信信息动态监管,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企业诚信情况进行加分和扣分,通过诚信平台进行信用分值动态计算,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住建行业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一)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三)对C级企业实行防范与监管并重机制,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信用限制机制

(四)对D级企业实行重点防范为主机制,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进一步信用惩戒机制

二、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分类改革。

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22年加快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局研究2022年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分类改革,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行分类监管。

三、主动推进便民利企服务。

(一)建成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市级上线运行,完成了与国家、省工建系统平台数据对接,实现相关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同时将作为广东省试点城市,先行开展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建设项目3717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数28008件,实行并联审批的事项数6340,完成联合验收项目数1202个,全市实行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为265宗,其中供水163宗、供电70宗、燃气32

(二)逐步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我局印发《关于调整<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批的,满足相关条件的政府投资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市级以上财政资金;经市政府确定为重大招商引资或采用BTBOTEPC等模式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可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优化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改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根据《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府〔201943号),通过并联审批,优化环节等手段,将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原有135项审批事项整合精简为59项,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推进无纸化、电子化服务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发电子证照,对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预售许可手续时,给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屋预售许可证》电子证书,节省了企业来回跑动时间,提升了企业获得感。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13


( 联系人:何呈程   联系电话:338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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