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市水利局:
市政协八届会议议案《(第20220185号)关于加大对大型社区黑臭水体治理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印发指导性文件
编制《清远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及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健全了建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年度重点任务,强化主体责任防治措施执行标准,将建筑和市政工程黑臭水体污染防治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洗车槽、沉淀池、污水管道接驳,严禁乱倒建筑垃圾、淤泥进入河道,严禁临时板房、洗手间、厨房等生活污水、泥浆水乱排入河道或市政雨水管道。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地人员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引导施工项目规范排水,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按照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在开工时及时办理排放许可,在许可规定范围内有序排放。
二、压实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网格化实施全覆盖监管,落实责任人公示牌工作。督促主体责任履行,迅速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努力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的高效落实局面。截止2022年6月10日,市辖区142个建筑工地已全部实现网格化管理,完成率100%。
三、开展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大检查
将建筑和市政工程黑臭水体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监督小组日常巡查,聘请行业专家开展专项整治大检查。督促工程有关单位履行黑臭水体污染防治职责。督促建设单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排水接驳许可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设置三级沉淀池、化粪池,按照要求分类排放至许可的雨水、污水管网点位。
加大黑臭水体偷排处罚力度,要求施工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配合做好控源截污等工作。2021年1月以来,我局对存在未办理排放证、市政管网私搭乱接、不符合相关排放要求等情况的建设项目责令暂停施工55宗,限期整改80宗,实施诚信扣分70宗、动态扣分83宗,有效规范了建筑工地的污水排放,推进落实黑臭水体相关工作。
四、宣传交底工作
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工前,各监督小组针对黑臭水体防治工作要求开展事前宣传交底工作,确保各责任主体了解和掌握建筑工地黑臭水体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五、黑臭水体污染问题纳入诚信管理
我局已将建筑工地黑臭水体污染问题纳入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对发现建筑工地乱排污水,未按要求落实黑臭水体污染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实施诚信记分处理。
六、建立重点项目清单
根据市区四条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范围,排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重点巡查清单,根据清单重点开展巡查工作。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张保志,联系电话:3867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