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市政协八届会议议案《(第20220205号)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固废倾倒违法犯罪行为》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印发指导性文件
编制《清远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细则》、《关于开展清退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运输车辆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工地建筑渣土余泥、建筑垃圾处理管理。
二、压实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网格化实施全覆盖监管,落实责任人公示牌工作。督促主体责任履行,迅速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努力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的高效落实局面。截止2022年6月10日,市辖区142个建筑工地已全部实现网格化管理,完成率100%。
三、利用信息化系统管理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自动抓拍渣土、建筑运输车辆,通过比对及筛选出不合规车辆,对发现使用不合规车辆的建筑企业实施诚信记分处理。
四、开展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大检查
将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及余泥排放情况纳入监督小组日常巡查,聘请行业专家开展专项整治大检查。
督促工程有关单位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单位向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可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土方运输合同及垃圾处置协议,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处置建筑垃圾及余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监督职责。
五、宣传交底工作
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工前,各监督小组针对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问题开展事前宣传交底工作,确保各责任主体了解和掌握建筑垃圾及余泥等固体废弃物排放及运输要求。
六、纳入诚信管理
我局已将建筑垃圾、余泥等固体废弃物处置问题纳入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对发现未落实建筑垃圾、余泥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要求的建筑责任主体实施诚信记分处理。
七、联防联控齐抓共管
积极配合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加大对建筑垃圾倾倒及余泥处置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将案件线索转交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同时对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张保志 联系电话:3867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