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35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7-01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局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案《简化电力工程审批事项,助力广清一体化发展 》(20220359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高频事项并联审批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1年,我局印发《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部分事项并联审批的通知》,持续简化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建设工程验线并联审批,实现“一次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同步发证”。

    二、进一步持续推动工程联合验收向纵深发展

        2021年,我局综合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8个部门意见,牵头并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2.0版)》,在1.0版本的基础上合理地把更多部门事项纳入联合验收管理,合并或优化原有的联合验收事项,取消了各专项验收部门单项验收申请表,实现“一张表单”和“一套材料”即可办理联合验收。改革后,实现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事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同步申请、办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联合验收阶段并行办理同步接入事宜。并整合各部门专项验收意见,以《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代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最终审批结果。

    提案提及关于“电网工程已有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范围重合;且电网工程……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并不存在矛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的对象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红线范围内配套的低压供电线路以及电网工程里涉及的规模比较大的供配电房屋等土建部分,并不包含电网工程在内。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30


(联系人:孙麟   联系电话:0763-338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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