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远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38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7-12



杜汉堂先生:

您好,你的提案《关于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建议》(20220383)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代建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我局就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开展的工作

    (一)强化建筑工地日常执法检查

近年来,我局每年均组织两次全市范围的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工人工资、拖欠工程款等专项执法检查。一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恪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条文准确,规范使用各类法律文书,结案及时归档。2020年至今,我局共派出多个检查队伍,查处违法发承包单位23家,处罚金额87.93万元。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

2022年上半年,我局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更全面彻底的检查、更强硬严格的惩戒、更有力有效的督办,真查真打,严查严打,集中力量发现、惩处一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内容包含了建设单位在工程活动中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在工作总结中研究并提出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诚信信息管理、市场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的违法成本,倒逼施工企业介入项目生产经营管理,并结合建筑工人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要求,理清工人工资流水与工程款流水,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使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分开支付工人工资与工程款,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二)充分利用实名制系统加强监管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作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把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全部纳入用工实名制管理范围。建设、施工、监理等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用工实名制管理责任,组织并督促本单位的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切实到岗履职。通过推进市级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互通,实现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与施工许可数据共享,确保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全覆盖。通过实名制全过程管理,做到工人工资的支付情况有据可查,对拖欠工资行为可倒查、可追溯,确保工程款支付有据可循;做到工人工资与工程款分开管理、分开支付。通过主管部门介入管理手段,督促企业按照合同严格执行。

(三)用好建设行业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各方违约成本

依托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管理,打造公开、共享、方便查询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平台,提高建筑施工单位信息的透明度。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人等事项在信息网上公示,实现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把信息公开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资料库,将投标行为、履约表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管理、商业贿赂纳入建设项目的诚信记录内容,以等级评价的方式来予以公开,完善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发挥信用信息在资格审查等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有拖欠工程款的不良诚信的企业要用加大失信联合惩戒,落实“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诚信惩戒机制,加强与财政、工商、人社、法院、银行等部门的诚信联合奖惩,让诚信企业受到奖励,失信企业受到限制。依法依规对违法企业不良行为推送信用清远、信用广东、信用中国,加大违法违规的信用成本,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防止拖欠工人工资和工程款不良社会现象发生。

(四)加强法律宣传力度

在日常建筑活动中,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建议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科学制定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条款,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督促、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支付施工方工程款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抓好清欠工作是稳定经济发展、保住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诚信体系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市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月拨付工人费用、工程款支付担保问题的操作指引》(以下称“操作指引”),“操作指引”就按月拨付人工费用、工程款支付担保等问题多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明确规范在我市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照保障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的原则负责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开展好联合惩戒

为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各参与方的利益,保障工程款按合同顺利执行,我局将加强与法院联动机制。建立建筑市场联动机制,有利于破解建筑市场矛盾纠纷,有利于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大局。要切实发挥住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住房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建立和完善专家库,积极参与人民法院组织的诉调对接、诉中委托调解和专家咨询活动,为建筑市场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争取法院对住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筑市场风险隐患大、涉法涉诉多,对建筑市场有合同纠纷的,市住建局通过联动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维护守约方利益。

    (二)加强对建设资金到位的管理,从源头进行治理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要在严把施工许可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

感谢你们对我市建筑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为提升我市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712


(联系人:刘沛山,联系电话:33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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