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0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7-22




潘尚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清远市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的提案》(第20220024号)收悉,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关于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把绿色建筑作为重要抓手,覆盖城市建设各领域。不断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大绿色建筑闭合管理力度,推动我市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新建建筑实践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的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双碳”前期研究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碳排放核算指南(暂行)><广东省地级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要求,我市编制完成《清远市碳达峰研究分析报告》、《广东省清远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结合《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中长期规划,核算能源和碳排放现状,重点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现状分析、碳排放情景分析、碳排放达峰路径分析等三大方面分析全市碳排放趋势,明确建筑(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降碳行动,提出推进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监管。待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我市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做到省、市方案相互衔接,推动碳达峰有关工作。

    (二)强化能源规划引领。我市编制完成《清远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加快构建多元互补的能源供应体系,多元化利用太阳能,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农业园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企业等建筑屋顶建设应用,因地制宜探索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目前《规划》待市政府审定印发。

    (三)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我市已印发实施《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和《清远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20211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重点领域的新建建筑强制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建筑高等级、规模化发展。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鼓励和支持太阳能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等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同时积极引导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的开发建设,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四)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2021年,清城区、清新区成功申报我省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目前,清城区已明确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的开发主体,已完成公共机构屋顶可建筑面积的摸查工作;清新区重点推进云龙工业园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已有7家企业签约屋顶光伏投资框架协议,累计报装容量81.73MW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我市将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抓好《清远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落地实施,持续推动我市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支持绿色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等有益探索。

(二)加快推进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建设零能耗建筑,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质的居住建筑为主,在中心城区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针对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完善流程管理、激励政策等相配套的保障工作。

(三)推动太阳能热水与光伏技术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公共建筑和国有资产主导且具备条件的房屋建筑项目采用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鼓励在电力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具有大面积屋顶的区域,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运用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    

(四)我市将持续支持各地开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推动形成可参考、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感谢您对我市建筑光伏一体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721


(联系人:陈舒婷,联系电话及传真:0763-337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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