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多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住宅楼宇强制安装带有逃生窗口防护栏的建议》(第202203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建筑物外立面防护网设置规范,规定建筑物墙体及阳台、外走廊、窗户设置防护网的规范,要求不得在建筑物外立面超出建筑物墙体及阳台、外走廊、窗口设置防护网;防护网应当设置符合消防救援要求(长宽净尺寸分别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窗口。凡是符合规范设置的防护网,城市规划、城市管理部门不应视为违法建设和破坏建筑物外立面的行为。
二、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强制要求建筑物阳台、窗口必须设置防护网的规定,因此,住宅楼宇阳台、窗户等设置防护网的行为属于业主的自主行为,是否设置应当由业主自行决定,设置的费用也应当由业主自己负责。对于新建小区,由建设单位(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制定规格统一并符合规范的建筑物外立面防护网样式,业主可以按照规定样式设置外立面防护网。对于老旧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征求业主意见,制定规格统一并符合规范的建筑物外立面防护网样式,由业主按照规定样式按照外立面防护网。
三、业主对自己设置的外立面防护网承担安全责任,负责检查防护网是否牢固、门锁是否正常等工作,确保防护网不被高空坠落和门锁能正常打开。
四、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在建筑物外立面超出建筑物墙体及阳台、外走廊、窗口设置防护网破坏建筑物外立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对设置无紧急逃生窗口的防护网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莫开勇,联系电话:337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