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09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10



李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进一步保障购房者权益的提案》(第20220098号)收悉。经综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的意见,结合我局职能,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一)做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

一是依托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预售款审批和提取手续。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求购房者、开发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开发企业是否规范缴存预售款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求开发企业及时整改。严厉打击开发商未将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违法行为。

三是提高预售款申请提取审批效率。现商品房预售款提取一般1-2天就可办结,受到企业好评。2022年截止6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审核预售款监管业务937宗。其中:审核企业通过预售款系统申请提款及办理竣工验收取消监管822宗,金额共74.21亿元。(其中:审核在建正常请款680宗;竣工验收提款29宗;竣工验收取消账号监管申请113宗);审核本地银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申请共115宗。

为进一步做好预售资金严监管工作,近期,我局拟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同时优化预售监管资金监管办法,按照一次预售许可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针对开发商挪用建设资金的行为,将明确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集团不得抽调等措施,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二)做好市区房地产诚信系统建设工作。

继续加大推进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建档工作力度,今年上半年,已有345家房地产企业成功完成诚信系统网上录入工作,比2021年增加11家。通过加强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推动建立建筑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联动机制,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在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不良行为查处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继续执行诚信加分扣分制度、诚信等级与预售款提取比例挂钩等机制约束企业诚信经营,促使房地产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2022年上半年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诚信计分办法,共发出诚信扣分通知书276份,受理企业诚信加分49宗,其中12家企业诚信等级升级为A级。

   (三)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力度。对新建项目、对信访问题突出项目、随机抽查项目进行巡查检查。积极开展房地产销售现场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检查了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32次,发出清远市商品房预售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10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对巡查检查、信访处理、预售款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截止2022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行政处罚案件立案1宗,发出11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8份书面警示,9份协助调查通知书,6次约谈企业。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2021年清远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清建〔2O2177号),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情况、商品房认购书及买卖合同、按备案价格要求销售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继续落实《清远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对清城区房地产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等行为进行检查

   (四)强化精装房工程质量监管。

        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精装修房屋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上升明显,根据投诉信访类别、特点及工程质量本身存在的缺陷,加强精装房工程质量监管在源头上把控质量。一是不断推进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是加强房屋建筑质量的有效手段,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要贯彻落实《清远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在源头上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二是进一步强化分户验收制度执行与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每栋每户进行外观检查、使用功能检查,尤其对住户投诉热点的墙体开裂、渗水等问题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处理。

    二、加强房地产销售价格监管工作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商品房价格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范畴,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市市场监督局在价格监管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理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行业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执行明码标价、哄抬房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清远市区(含清城区、清新区、高新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及信息公开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一房一价,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市发改局根据有关政策严格落实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并在市发展改革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信息。从而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畅通购房者的知情渠道。

三、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监管工作

(一)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部门共治格局。

全力推进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坚持“公示即监管”的理念,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建立督导通报制等方式,广泛动员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各类商事主体积极参与年报公示工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现企业信用积累。据统计,全市2020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5.55%,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显著提升。

    (二)加强企业监管,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

1.科学组织,统筹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市市场监督局牵头组织市级各有关部门,对照抽查事项清单,聚焦部门监管交集,突出重点领域,统筹制定了《清远市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其中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分别针对房地产开发、建筑、评估、中介等涉及房地产领域的企业制定了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强化对我市房地产行业的监管。

2.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抽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清远、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防止监管脱节,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3.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牢牢树立“抓归集公示企业信息就是推动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抓归集公示企业信息就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理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和企业公示信息,实现企业积累信用、社会公众查询、政府部门实施监管“三位一体”。据统计,至526日,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0755户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646户次。已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公示,为实施信用监管夯实基础。

(三)发挥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共治工作格局。201910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28个部门制定《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建立起我市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分工、职责和依据,在全市范围内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据统计,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共将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失信企业1383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给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形成部门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畅通购房者投诉举报渠道,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优化消费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处理机制,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一方面,保障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上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全国12315平台等渠道均有专人值守,及时接收、有效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落实全国12315平台与12345平台对接集成工作,建成全国统一、上下五级贯通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实现“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快诉求处置,提高服务效能。

    (二)推进部门协同联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加强对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的引领作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2个部门向市政府报请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三)依职责做好投诉举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涉及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和格式合同违法等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方面的线索及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据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统计,202111日至2022430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涉及房地产的投诉举报998件。其中受理投诉387件,已办结381件,调解成功5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53万元;受理举报611件,立案11件。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将依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强化房地产行业信用监管,继续密切关注房屋类投诉举报动态,及时分析研判投诉举报数据,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建言献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10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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