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00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11


李胜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我市建筑业及建筑企业发展 促进政策措施的提案》(第20220003号)收悉。经综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的意见,结合我局职能,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目前开展的工作

(一)积极完善配套政策

《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办法》(清府办〔202043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文件精神,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信用扶持、主动协助企业晋升资质等举措,先后印发或推动相关部门出台了《清远市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细则》《关于建立清远市小额房建市政工程建筑业企业名录的通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清远市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联席会议制度》《清远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评价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清远市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联席会议纪要》等一系列政策扶持文件,有效提振了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发展信心,提升了我市建筑业企业的业务承揽竞争力。

(二)积极支持建筑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就业政策供给,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为企业招工提供便利渠道。依托“清远就业创业”、“清远求职招聘”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在线人力资源网等线上渠道帮助建筑业等行业企业发布招聘岗位,同时积极印发招聘信息专刊,较好地帮助我市建筑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今年以来共印制招聘简报近2万份,发布线上招聘信息242条。

二是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提高供求对接匹配效率,帮助我市企业缓解招工问题,促进各类群体就业,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南粤春暖”系列活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服务活动。20221月至今,全市共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356场,9837家(次)企业提供岗位17.7万个(次),14762人次入场求职,达成就业意向4303人次。

三是加强我市本地企业与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充分依托清远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联络建筑企业等各行业企业到清远市技师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开展座谈交流、专场招聘会等,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和企业的沟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多向本地企业求职就业。20221月至今,共针对本市高校毕业举办招聘会55场,其中线下2场共有90家提供1505个,吸引3767名应届毕业生进场求职,初步达成就业(顶岗实习)意向781人。

(三)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外埠市场

一是发挥境外投资备案产业分类指导目录的引导作用。支持我市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根据我省现行《境外投资备案产业分类指导目录》,一方面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涉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设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等投资活动,另一方面并没有针对建筑业的限制和禁止的境外投资目录。

二是支持企业享受国家扶持政策。鼓励我市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引导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对对外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和对外承包工作项目合同金额达到门槛的项目实行奖励,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可通过境内主体企业(单位)申请。

三是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助推建筑业发展。持续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服务工作。一方面,通过国家、省、市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发展的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宣讲会。今年以来,先后6次组织企业参加省商务厅主办的线上宣讲会,内容涉及专项资金政策宣讲,统计年报,境外安全防范培训等。另一方面,深入对外投资合作企业送政策上门,宣传落实政府各项扶持企业政策。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省商务厅构建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公共服务资源,借助专业服务机构,帮助解决企业境外投资所遇到的问题,化解本地化风险。

四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推介和考察对接活动,瞄准粤港澳大湾区,锁定特色产业开展精准招商。一方面,积极筹备参与广东省东西北与珠三角区域城市经贸合作交流会。另一方面,积极协助省厅做好2022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暨跨国公司投资广东年会项目组织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规模较小,整体竞争力较弱

如委员您所述,目前我市建筑业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小、散、弱”现象依然严重,参与建筑业市场的招投标活动时存在竞争力不足情况。2021年在市政府扶持政策刺激下虽然增加了15家一级资质企业,但这些企业刚刚升级或刚迁入我市,尚未形成优势,还没有形成大型企业集团,整体竞争力较弱。在部分专业性较强或者质量要求高的重点工程招标过程中,本地建筑业企业常由于业绩、资质、融资能力等达不到要求被拒之门外,实力难以与外来大型企业抗衡。

(二)缺少新的建筑业产值增长点

目前我市建筑业企业的产业结构仍然主要是以房建、市政等资质为主,同时拥有水利、公路、电力等行业工程总承包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较少,缺少一些专业性强的资质序列,兼之外地市高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大量涌入,市内建筑业市场份额被大幅挤占。

(三)扶持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

近年来,为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我市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参考一些建筑业发达地区先进经验,我市的扶持配套政策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短板,各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扶持合力还不够强,企业外出承接工程积极性不高。同时,个别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仍存在垫资、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行为,使建筑业企业成本加大,生存发展的难度增大。

三、下一步计划

(一)稳妥有序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工作部署,我局去年启动了试行“评定分离”制度有关准备工作。在积极借鉴已实施地区的经验基础上,我局结合当地实际,形成了《关于印发<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并公开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目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整改专题审计调研指出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存在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该制度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中。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对照省审计厅指出的问题及建议,结合当地实际,稳妥有序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试点工作,积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共同健全完善本地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鼓励联合体投标

进一步加强对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明确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工程项目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初始业绩门槛以及其他不平等限制条件;不得设置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明确各招标人要充分做好前期市场调研工作,合理利用招标人自主权,科学设置信用评价评分等评审要素,适当突出市内建筑业企业竞争优势因素。为引导和鼓励市外大型施工企业与有资格能力的本市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提高本市施工企业业绩水平,推动本市施工企业资质提升,经广泛调研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我市拟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确:鼓励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鼓励招标人允许外地优秀施工企业与本地建筑业龙头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可以在业绩、人员、信用等方面共用彼此优良竞争条件,同时外地优秀施工企业与本地建筑业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可予以一定幅度的评审加分,招标人可通过合理行使招标人自主权,优先选择“强强联合”的外地优秀施工企业与本地建筑业龙头企业联合体作为中标人。

(三)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适当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发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无故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四)加强部门协作,合力助力建筑业企业发展

我市将充分利用《清远市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联席会议制度》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按照《清远市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标大湾区中心城市营商环境建设,着力打造与大湾区商事制度全面接轨的政策环境,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助力我市建筑业企业快速、健康成长。

感谢你们对我市建筑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为提升我市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11


(联系人:梁汉锋,联系电话:33703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